医学实习平台 安卓下载

医学实习平台

医学实习 实习app 管理app

  • 支   持:Android
  • 分   类:健康医疗
  • 大   小:33.8M
  • 版   本:v3.3.0402安卓版
  • 语   言:中文
  • 发   布:2022-05-16 14: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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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习平台截图

#医学实习平台简介

医学实习平台是为医学院校学生编写的实现管理软件,能让学生更全面地完成实现工作,随时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有能力解决问题的讨论和沟通,在实习过程中更方便。 需要的用户请下载。

软件亮点

1.健全学校的实习机构义务管理体系;

2.更强的贯彻落实学校高管的每日任务;

3.完成运用互联网信息开展合理的管理方法;

4.即时的掌握学生在实习产业基地的实习状况;

5.迅速的处理学校实习管理方面中的艰难难题;

医学实习app特色

1.云智慧监管

云技术、云统计分析、云计算技术智能化管理方法

2.数据分析

学校、医院门诊、部门信息内容集成化

3.全管理体系构架

义务、管理方法、安全性考虑周全

4.垂直化每日签到

学生、手机号码、手机硬件三位一体

医学实习官方介绍

医学实习是一个实习管理软件为医学类院校的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提供定位考勤签到、智能预警、学生社区、语音聊天、请假、视频聊天、实习变更申报等一系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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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进医院实习都是去干什么?

简单一句话。跟着医生学习。 学习最基础的东西。遇到好医生。自己主动点。那就学多点 基础的东西包括:写病历、换药、手术拉钩………………

#国家关于医学生实习规定?

根据各医学院校的实习安排、实习期限要求不同,实习结束时间也就不尽相同,但回校时间一般都在次年6月底或7月初。  按国家要求,医学毕业生实习时间应在8个月以上,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生可能院校要求实习时间比专科毕业生要长。所以大多数学校都会把实习时间安排在6~7月份开始,次年的2~3月份结束或是时间稍延长。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级各类院校的医学生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是指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在指导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第四条 临床教学基地是指院校的附属医院以及与举办医学教育的院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包括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临床教学基地的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带教教师。

  第五条 临床教学基地负责组织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为实施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完成教学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维护临床教学实践过程中相关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相关医疗机构是指承担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临床实践任务的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安排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确定执业医师作为指导医师,对试用期医学毕业生进行指导。

  第七条 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有责任保证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的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并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相关患者以配合临床实践活动。

  第八条 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德医风及职业素质教育。

  第九条 临床带教教师是指经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院校核准,承担临床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的执业医师。指导医师是指经相关医疗机构核准,承担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指导任务的执业医师。

  第十条 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负责指导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确定从事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审签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书写的医疗文件。

  第十一条 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牢固确立教学意识,增强医患沟通观念,积极说服相关患者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第十三条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十四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第十五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相关类专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